矿区会计核算中心服务程序
财政预算拨款程序
1、基本支出:
(1)月初单位根据预算指标及工作需要向核算中心提出用款计划。
(2)核算中心各核算组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及预算支出执行进度向财政局执行股申请拨款。
(3)财政拨款到账后,核算中心各核算组以电话形式及时告知单位。
2、项目支出:
(1)单位根据财政预算指标及工作实际,按资金性质填写《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审批表》,履行核批程序后由财务经办人送会计核算组。
(2)会计核算组根据核批的《专项资金拨付审批表》、《政府采购资金拨付审批表》填写《经费拨款申请书》,向财政局执行股办理拨款手续。
预算外资金拨款程序
1、月初单位根据财政局下达的预算外资金收支计划、预算外收入上缴情况及实际工作需要,向核算中心提出用款计划。
2、核算中心各核算组根据单位提出的用款计划向财政局执行股申请拨款。
支票领用程序
1、单位财务经办人持单位财务负责人签批并注明支票金额、用途和经办人签字的《空白支票领用单》,到会计核算组,经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后到资金出纳组办理限额支票领取手续。
2、用完毕后,单位财务经办人将支票存根、单位财务负责人签批后的发票一同送交会计核算组,经主管会计审核后,送资金出纳组办理支票注销手续。
现金借用程序
1、单位发生必须使用现金支出的业务,由财务经办人持有单位财务负责人签批并注明金额、用途和经办人签字的《阳泉市矿区会计核算中心借款凭椐》,送主管会计审核后,到资金出纳组提取现金。借用现金金额较大时需提前向会计核算组报款。
2、现金支出业务完成后,财务经办人将单位财务负责人签批、承办人签字后的原始票据,及时送交会计核算组,经主管会计审核并填制收、付款通知单,到资金出纳组办理现金结算手续。
票据领用程序
1、新增的收费项目,单位财务经办人向核算中心票据专管员提供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依据、标准,提出使用票据种类、数量,领用收费或收款票据。
2、收取的款项连同票据记账联经主管会计审核后开具收款令,向资金出纳组缴款。
3、票据使用完毕经票据专管员审核后及时核销,领用新票。
政府采购资金划款程序
单位使用自筹资金委托政府采购时,须出具由单位财务负责人签批的《政府采购资金划款通知书》,核算组据此办理划款手续。
原始票据的签批
单位在支出业务完成并取得原始发票后,发票上由单位承办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批并注明具体列支项目、签批日期,由财务经办人送所属会计核算组报账。特殊支出根据需要应附明细或说明。
工资增减异动报送程序
1、单位补充人员:须持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新增(减)人员划拨工资通知单和组织、人事部门的工资介绍信,加盖财政局预算股印章后,送工资核算组。
2、调出人员:本人持单位工资介绍通知单到工资核算组开具工资介绍信后,到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手续。调出人员在开出工资介绍信下月起停发工资。
3、离退休人员: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并办理离退休人员工资审批手续后,将干部(工人)退休审批表送工资核算组。
4、自然减员人员:由单位持组织人事部门停发工资通知函,报工资核算组,办理停发工资手续。
5、正常工资晋升及职务变动:由组织、人事部门审批后,加盖财政局预算股印章,送工资核算组。
6、实行工效、工勤考核的单位,须在每月5日前将考核后的工资表送工资核算组。
7、享受独生子女奖励费的人员须持机关计生委开具的独生子女奖励费通知单,送工资核算组。
接受财务审计、检查程序
1、单位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审计、检查,须提前通知核算中心,以便及时整理、准备资料。
2、核算组未归档的会计资料由各主管会计负责向审计、检查部门提供;采取调账审计的须向核算组履行调账手续;归档后的会计资料由单位与档案部门联系负责提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