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市社会保险中心下达的目标管理任务;
(二)负责缴费单位、个人的社会保险登记与变更登记,办理缴费单位分立、合并、注销等业务;负责缴费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的核定及录入工作;
(三)负责本辖区的社会保险扩面工作以及机关、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缴费人员缴费基数的录入工作;受理各项社会保险费、大病救助金和公务员补助金以及退休职工以及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费用的缴费申报及征缴;
(四)负责本辖区欠费单位各项社会保险费的催缴和清欠工作;
(五)负责医疗保险个人帐户资金的划入工作;
(六)负责缴费个人各项社会保险关系的建立、中断、转移、接续和终止工作;
(七)负责本所会计核算、周转金和财务管理工作;
(八)负责辖区缴费单位稽查审计、失业人员登记管理和社会性服务工作;
(九)负责辖区社会保险政策业务咨询和宣传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