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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职能:
1、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艺方针、政策和法规及市文化局的文化工作安排意见,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工作的管理方法、规定;研究拟定并监督实施全区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巩固和发展全区文化事业。
2、 管理艺术事业。指导协调艺术创作研究和生产,鼓励和引导创作人员深入生活,创作艺术精品;制定培养文艺人才的规划;组织艺术交流活动;归口管理全区性重大文艺活动。
3、管理全区社会文化事业、图书馆事业、文物博物事业。
4、贯彻落实文化产业政策,指导协调文化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区级重点文化设施建设。
5、 管理文化市场,拟定文化市场的发展规划,实施文化市场的稽查工作。
6、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新闻出版、图书、报刊发行、印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打击非法出版活动。
7、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省、市体育局的体育工作安排意见,拟定全区体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发展规划,负责体育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和推动体育体制改革。
8、 编制体育事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研究拟定体育产业政策,发展体育市场;拟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和审批程序,执行省、市有关体育经营活动的各项规定,依法管理体育市场。
9、 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指导并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指导和配合各部门、各行业开展体育活动,指导和推动学校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及其它社会体育的发展。
10、统筹规划竞技体育发展,管理、指导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和竞赛,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11、组织和指导体育宣传和体育领域重大科技研究的攻关和成果推广;制定体育教育规划,发展体育教育;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12、指导各体育运动单项协会等社会团体的工作,负责全区体育社团的资格审查。
13、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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