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矿区人民政府
中共矿区委员会       矿区人民政府      矿区人大常委会       政协矿区委员会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城市建设、城市管理、城市绿化、城市防汛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和规划,以及阳泉市城市建设的发展规划,对全区城市建设指导监督行业管理。
(三)依据《建筑法》负责指导和管理全区建筑业,规范建设市场;配合协助参与国家、省、市、区重点工程的组织实施,工程设计,施工招标投标;负责对全区范围内的施工队伍的资质审查、工程管理和违章建筑的检查,处罚管理维护区容区貌的整洁。
(四)负责规划、设置、审批全区农贸市场,个体摊点及发证,并进行全面监察、检查、管理。
(五)负责全区的绿化工作。监督协调全区森林防火,杜绝乱砍滥伐,负责全区林产品经营和监督检查全区木材凭证采伐、运输及林产品经营等行政管理工作,对违犯森林法规的行为,执行行政处罚。依法保护管理全区森林资源。协调、指导、监督全区森林防火;组织、指导全区森林病虫害的防治、检疫、测报和监测。
(六)负责全区防汛工作,承担区防汛指挥部的日常事务;负责全区河道的管理保护与涉河水事的管理及水资源管理。
(七)统筹协调本系统人才培训规划,指导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归口管理全区城建、城管、绿化等专业人才的培训。
(八)研究制定本区城市管理的规划和政策、法规,负责全区的城市管理工作,运用法律与行政手段监督城市建设、城市管理计划的执行和政策的落实。
(九)履行政府城市管理规划、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能,指导全区的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承担区爱国卫生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阳泉市矿区政府信息中心 版权所有 网站制作:易通电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