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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政务公开制
主要职责
一、研究拟定全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总体规划,依照我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状况,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总体方案,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职权,制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章。
三、统筹管理劳动就业工作,合理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资源;规划和指导劳动力市场就业服务用工健康发展,管理外来我区劳动力的就业,建立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拟定企业下岗职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组织实施再就业工程。
四、综合管理全区机关、事业和企业职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工作,执行工资福利政策并监督实施。
五、依法仲裁劳动争议案件,审查和鉴证劳动合同,综合管理劳动监察,拟订企业富余职工安置办法和监督实施企业职工奖惩法规;会同有关部门参加企业职工模范评定工作。
六、对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支付、管理、运营实施行政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户,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及其他与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的账户收支和结余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制定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管理规则;制定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七、监督企业,国家行政机关,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调配工作。
八、宏观管理全区企业职工工资及其它劳动报酬;审核全区企业的工资总额。
九、组织参与劳动和社会保险领域的区域性交流与合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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