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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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设5个部门
办公室
1、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全局日常行政事务工作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
2、具体负责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维修、财务、资产管理等工作;
3、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4、负责全局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
就业培训室
1、拟定城乡劳动就业,劳动力市场发展,企业下岗分流安置及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业的规划;
2、负责职业介绍机构管理;
3、管理外来我区劳动力,综合管理全区用人的职业技能培训,拟定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规划,组织实施劳动预备制度,负责全区社会劳动力的培训工作,综合管理全区的职业培训实体及师资培训,技能鉴定和证书核发工作;
3、拟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并发布全区企业劳动力定额定员标准;
4、监督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有关政策执行情况;
5、拟定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和工效挂钩情况,协调与指导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企业工资支付规范、欠薪保障制度、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执行情况;
6、负责政策性安置和职工流动调配工作,拟定、推行并具体落实集体合同制度实施方案,落实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劳动关系处理政策,负责全区劳动统计工作。
劳动监察室
1、拟定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并组织实施;
2、监督和检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行使劳动和社会保障监督检查权;
3、监督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的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承办群众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4、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情况进行年审,发证工作和常规重点专项监察工作;
5、负责劳动监察统计报表工作,承担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和外商投资企业的劳动监察工作。
信访仲裁室
1、综合管理全区劳动争议处理,拟定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实施办法;
2、协调、指导、监督企业调解委员会的工人,完善仲裁员仲裁制度;
3、处理劳动争议案件;
4、负责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5、承办上级部门转来的信访案件和有关业务委托;
6、组织实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负责普法工作及劳动和社会保险法律咨询工作。
社保基金管理室
1、拟定社会保险发展规划、政策法规和政策方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完善社会保险服务体系建设;
2、负责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基金社会统筹工作;
3、监督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征缴、支出及结余情况,对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提出审核意见;
4、拟定社会保险基金的管理规划、监督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基金的管理情况;
5、拟定社会保险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
6、受理投诉举报、查处基金管理的违纪案件;
7、负责办理城镇死亡职工遗属待遇和非因工伤残职工待遇;
8、负责失业人员疾病、生育、死亡待遇,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的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给付标准;
10、拟定医疗、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统筹政策;
11、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政策;组织拟定基本医疗保险、工伤医疗、生育保险的药品、诊疗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12、组织拟定定点医院、药店的管理办法及费用结算办法;
13、拟定城镇企业职工疾病、工伤停工治疗和生育期间的待遇政策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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