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泉矿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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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研究拟定全区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规章并进行监督检查;研究拟定机构改革人员定岗分流的政策规定。
    (二)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工作;编制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计划、工资计划。
    (三)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负责专门人才规划、培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区有突出贡献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专业技术人员选拔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研究拟定吸引来我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管理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研究拟定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研究拟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管理的政策、规章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管理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工作,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资格制度。
    (五)推行和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指导协调全区行政机关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依法对全区国家公务员进行综合管理,负责对全区国家公务员的培训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区奖励表彰制度,审核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活动和奖励表彰的人员,指导和协调行政奖励表彰工作。
    (七)负责区政府系统人员在本区范围内的调出和调入,负责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的调动审批,负责区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的录聘用工作;负责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培育和指导全区人才市场。
    (八)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制度改革和工资福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休、退休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并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定工作。
    (九)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办区政府和区人大常委会的人事任免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人事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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