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财政局办公室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纪律;(二)负责局机关会务、文秘、档案、印鉴、接待、保密、安全、财务、资产和机关医保管理等工作;(三)负责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四)负责组织财政调研活动;(五)负责全局计算机及网络管理;(六)负责财政宣传、信息工作;(七)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八)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九)负责财政干部教育、思想政治工作;(十)负责局机关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十一)负责局退休干部管理工作;(十二)负责局计划生育工作;(十三)负责纪检监察工作;(十四)组织协调局工会、妇委会、青年团工作;(十五)综合协调、检查督办局机关日常工作;(十六)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区财政局预算股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纪律;(二)贯彻执行国家预算管理制度;(三)拟定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思想,原则和方案;(四)具体组织编制部门预算,收集整理并考虑各业务股室提出的预算建议,审核汇总形成年度区级部门预算草案;(五)编制管理财政供养情况基本数据库和专项资金项目库;(六)审查和批复部门预算;(七)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八)统一办理预算追加事宜;(九)负责办理财政上下级结算;(十)负责联系和协调与财政审计有关的工作;(十一)负责与区人大财经委的联络工作;(十二)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区财政局行财股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纪律。(二)贯彻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三)负责掌握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基本情况,研究提出下年度预算编制部门需考虑的因素及预算建议;(四)研究提出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五)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六)牵头负责与区经济管理部门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协调和项目安排;(七)承担财政性投资项目的概(预)决算具体审查和管理工作;(八)审核提出下年度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九)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十)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十一)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十二)审核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十三)落实国家、省、市关于社会保障的政策和制度,及时反映全区社会保障方面的情况;(十四)及时、准确、全面完成本级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工作;(十五)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区财政局国库股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纪律。(二)贯彻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三)负责区级财政资金调度;(四)编制财政预算内外收支旬报、月报,跟踪分析,全区预算执行情况;(五)编制全区财政总决算;(六)统一管理财政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银行开户;(七)负责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工资统一发放;(八)管理指导财政收费大厅;(九)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统一管理票据,检查指导票据的使用;(十)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十一)拟定财力综合平衡方案;(十二)负责联系金库工作;(十三)负责实物库工作;(十四)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区财政局综合股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及各项财经纪律;(二)负责公共资源的统计评价、分析,建立数据库;(三)拟定清产核资办法,组织实施清产核资工作;(四)主管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研究提出会计改革和政策建议;(五)贯彻实施国家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拟定和执行全区会计管理工作的有关办法;(六)组织和管理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区会计职称报名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会计学会工作;(七)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贯彻执行财经法规、政策的情况和问题,检查处理财政性专项资金合法、合规情况;(八)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九)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及其它案件;(十)监督局内各股室在预算编制和执行过程中执行财政法规政策和制度的情况,监督局属单位财务收支管理情况;(十一)制定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的各项制度;(十二)组织实施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转让;(十三)负责资产评估项目审核和协调评估工作;(十四)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矿区财政局政府采购中心工作职责(一)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二)统一组织办理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业务;(三)组织由财政拨款的大型政府采购项目;(四)受其他采购机关委托,代其采购或组织招标投标事宜;(五)负责对全区政府采购工作信息统计分析;(六)办理各部门交办的其他政府采购事务。(七)负责建立健全采购中心各项规章制度。(八)完成上级财政部门和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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