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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职责
(一)、编制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探讨处理全区民政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主管全区优待抚恤工作。
(三)、负责革命烈士褒扬工作。
(四)、指导全区开展拥军优属工作。
(五)、负责复员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
(六)、负责军队离退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救灾救济工作。
(八)、负责全区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设。
(九)、负责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审核、批准、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实行行业管理。
(十)、主管全区社区服务业工作,推动社区服务业向高标准、规范化方向发展。
(十一)、负责基层政权建设,指导居委会开展居民自治示范活动。
(十二)、承办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我区政府派出机构区域争议的调解和处理。
(十三)、主管全区地名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审查登记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婚姻登记管理和婚姻档案出证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儿童的收养审查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动火葬、改革土葬、倡导文明节俭新风。
(十八)、负责对流浪乞讨和流落街头生活无着落人员进行收容、管理、教育、遣送。
(十九)、负责民政事业财务工作,指导监督民政事业费的使用和管理。
(二十)、负责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及街道民政和居民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
(二十一)、负责生活福利有奖募捐和接收福利募集捐赠工作。
(二十二)、承办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十三)、承办老龄协会管理工作。
(二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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