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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职能调整
按照大市场、大流通和世贸组织规则的要求,将对区属企业为主的直接管理,转变为对全社会商贸流通业的宏观管理。把管理的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行业法规、行业标准、产业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上来。把工作的重点调整到对全区商品市场和商贸流通业的宏观调控、指导、监督、协调和服务上来。为全区商贸流通业和全区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二、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中小企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区政府的部署;研究制定全区商贸流通、安全生产、中小企业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指导全区商品流通工作,编制商品流通计划,研究贯彻市场调控政策;协同有关部门对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提出建议;负责对全区商品流通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的分析和预测。
3、负责本区对消费品市场建设项目和规模较大商业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并报市批准;负责对外来商业网点的规划布局并报市批准;指导协调本区商业特色街区建设;制定培育和发展商贸流通中介组织的政策措施。
4、指导商贸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标准计量、物价和服务质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商品生产销售中的假冒伪劣等不法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5、研究和推进商业营销方式、流通业态和流通组织的改革与创新;指导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代理制、特许经营、无店铺销售等现代营销方式的发展;规划和培育社区商业服务体系。
6、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协调有关部门抓好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7、负责全区各类伤亡事故的综合统计工作,公布安全生产信息,定期编报安全生产简报。
8、负责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受区政府委托对重特大事故的调查进行批复。
9、监督检查工商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10、 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即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工商企业职业危害防治工作,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
11、负责区安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综合协调监督指导锅、溶、特、管、交通、防火等职能部门负责的专项监察工作。
12、监测、分析、预测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组织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13、研究拟定有关中小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措施,配合有关部门对中小企业的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
14、按照国家的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引导全区中小企业的产业、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和经营管理水平。
15、指导中小企业深化改革和经营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境保护工作。
16、组织和指导全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商贸流通业、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职业培训教育和人才引进工作。
17、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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