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条例》是我国政务公开的基本法规,对于政务公开工作走上法制化轨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落实《条例》精神,根据省、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具体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我区贯彻落实《条例》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与分散落实相结合的原则,结合我区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以及构建我区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监督管理体系的实际,着力抓好健全机构、学习培训、编制目录、搭建平台,完善制度、督促检查等工作,为《条例》实施作好充分准备,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务信息,推动我区政务公开工作走法制化轨道,促进阳光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二、任务与措施
(一)抓好学习,搞好培训
《条例》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法律依据,学习《条例》、掌握《条例》对于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至关重要。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的意见》,结合区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制定详细的学习培训规划和宣传计划,重点学习宣传《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区新闻办、报社编辑部要充分发挥电视和报刊等媒体的作用,通过多形式、多角度、多层级的宣传教育,引导全区机关干部和群众学习《条例》,熟悉《条例》,运用《条例》,营造《条例》实施的良好社会氛围。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要集中举办专题培训班,开办讲座或以会代训,切实加强对领导干部、公务员、特别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培训重点包括《条例》的基本内容、相关配套措施和工作规范,政府信息清理、相关保密知识、处理信息公开申请、编制信息公开目录和指南、编制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以及政策咨询等内容。要通过培训,切实增强执行《条例》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提高执行《条例》的业务能力。要把学习《条例》与实施《条例》紧密结合起来,把《条例》的要求融入业务工作之中,把信息公开作为政府工作流程的一个重要环节,确保《条例》落实的质量。
(二)编制目录,细化指南
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是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关键。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在做好对2003年以来的政府信息,特别是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进行全面清理的基础上,编制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科学界定公开和不能公开的政府信息,凡属应当公开的必须按规定纳入公开目录,严格做到无遗漏。教育、卫生、文化等系统的主管部门要抓紧安排部署下属学校、医院、图书馆等单位的信息公开工作,计划生育、劳动和社会保障、环保等一切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事业单位都要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开办事制度的要求,抓紧制订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积极推动信息公开工作。清理政府信息和编制指南目录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明确负责人,认真做好编制工作,并报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审查备案和编码进库。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和区域规划及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信息;财政预、决算报告;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情况;行政许可事项以及需要提交的材料及办理情况;重点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大事项;社会公益事业建设情况;房屋拆迁及其补偿、补助的发放、使用情况;扶贫、教育、医疗、社会保障、促进就业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及实施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环境保护、公共卫生、安全生产、食品药品、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抢险救灾、优抚、救济、社会捐助等使用和分配情况;区属企业的改制情况;执行计划生育政策情况。
(三)搭建平台,建好载体
区经济信息中心要把政府网站建成政府信息公开的第一平台,开设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意见箱。档案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和公共检索点,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要完善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和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发布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活动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政府发布信息的主动性和权威性。要积极探索通过听证会、论证会和专家咨询以及邀请群众代表旁听政府有关会议等形式,公开行政决策的过程和结果。要大力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加快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发挥审批专网的信息公开作用。
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通过矿区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电视等方式发布政府信息。区行政审批中心和就业服务大厅,要通过显示屏、触摸屏向社会公开本单位的各类服务信息,主动在窗口公布审批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同时要公布其它各类政府信息。
(四)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为确保《条例》顺利施行,我区成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区政府区长助理、区科协主席薛更担任,常务副组长由区政府办副主任蒋文平担任,副组长由区监委主任韩德文、区经济信息中心主任郗潇瑾、区行政审批中心副主任郭维明担任,成员由区政府办、区监委、区发改局、区政府法制办、区新闻办、区经济信息中心、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等单位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济信息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郗潇瑾兼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推进、指导、协调、考核、监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等日常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把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要明确一个内设机构,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区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区的政府信息公开管理以及相关培训工作;区经济经济信息中心作为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要承办单位,负责构建和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网络平台,录入和更新区政府信息;区监委负责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推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评议和实施责任追究;区政府法制办负责审查、核定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制定信息发布保密制度和承担保密咨询工作;区新闻办负责新闻媒体的宣传工作;区行政审批中心负责对行政许可事项公开的审核、把关;区档案局负责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
(五)建立制度,健全体系
建立科学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严格的制度规范,是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法、有序进行的基础和前提。区政府办要按照《条例》要求和我区实际,抓紧建立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机制,明确职责、程序、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工作规程,明确申请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要求;建立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制度,明确有关保密审查的职责分工、审查程序和责任追究办法。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也要结合各自的实际,在4月底前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区发改局和区财政局要按照省、市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制定的“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时,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的办法和实施细则”,切实加强管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全区要尽快构建和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体系,为全面建设“政府信息透明公开、群众查询方便快捷”的目标打下坚实的制度基础。
(六)强化监督,加强检查
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要切实加强对实施《条例》准备工作的监督检查,督促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认真如实编制政务公开目录,完善载体建设,健全公开制度,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打好基础。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将不定期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实施《条例》的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要进行全面考核和评议(考核评议办法另行制订)。
三、工作要求
《条例》的公布实施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务必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在《条例》施行前把各项准备工作做好做实。
做好施行《条例》准备工作,近期要分四个阶段抓紧推进:
第一阶段。召开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员会议;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实施办法,确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人,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举办全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学习《条例》培训班。
第二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认真清理政府信息,完成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编制工作;建立(完成)政府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及场所、设施的设置;制定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制度、信息公开考核评议制度、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新闻发布和新闻发言人制度,编制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流程,为《条例》的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在《条例》正式实施前,采取政府领导电视讲话、政府新闻发布会、行政机关上街宣传、开展知识竞赛、悬挂横幅、印制发行宣传资料等方式,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条例》的宣传教育活动,活动由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具体组织实施。
第三阶段。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对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实施准备工作进行一次督查,重点检查组织机构、培训教育、指导目录编制等准备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阶段。各街道办事处、各部门4月30日前要在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指南和目录,以及按照各自职责应当公开的政府信息。


附件: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二00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  意见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工作组 。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8年4月26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区政府信息公开单位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
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物价局)
区商务局(区安监局、区中小企业局)
区教育局(区招生考试办公室)
区科技局
区监察委员会
区民政局
区司法局(区公证处)
区财政局(区会计核算中心)
区人事局(区人才中心)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区建设局
区文体局
区卫生局
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计生服务协会)
区审计局
区环保局
区统计局
区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
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分局
区人民防空办公室
区经济信息中心
区新闻办公室
区地震局
区档案局
区行政审批中心
区信访局
区残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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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社保所
区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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