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矿政办发[2010]39号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清理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
区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大政务公开,强化对行政审批的监督,根据《行政许可法》要求,区政府决定对我区现行行政审批事项包括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事项进行清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行政许可法》精神,进一步规范区本级政府行政审批行为,着重清理近年来新颁发的法律、法规实施后新产生的审批项目、过去清理过程中部门漏报的审批项目及过去清理范围较少涉及的具有经济社会管理职能的党群机构和垂直管理单位的审批项目。在全面摸清行政审批项目底数的基础上,实行审批项目目录化管理,推进网上审批系统建设,利用现代网络平台,加强电子监察,对区级部门清理后保留的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实施全程监管,增强审批过程透明度。
二、工作原则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和监督的原则,对现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取消的一律取消,该调整的必须调整。
(一)根据国务院和省、市政府近期的清理结果,对虽有法定设立依据,但与现实管理要求不相适应,难以达到管理目的的,予以取消和调整。
(二)对通过市场机制、行业自律能够解决的,予以取消或调整。其中,可由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进行自律管理的,一律交给社会团体、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
(三)对通过质量认证,事后监管可以达到管理目的的,可以取消或调整。对涉及几个部门的行政审批项目,由区政府确定的主要负责部门牵头。
三、清理范围
(一)清理对象。这次清理的对象主要是单位所有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二)清理界限。一是2007年区政府清理后,现行有效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二是2007年清理后,法律、法规、规章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及法律、法规、规章、有关文件新设定或取消、调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三是2007年清理时漏报、错报,目前部门还在进行审批的项目,这次要依法依规予以补报。
四、清理工作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 2010年7月底完成。区直各部门要分别填写《行政许可项目清理表》、《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清理表》,并将2008----2009年各审批项目具体办理数据统计于2010年6月5日前报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办公室,联系电话:4063305。
五、清理工作要求
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项目,是转变干部作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是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前提和基础。清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要求高,时间紧,任务重,责任大。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把清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落实,抽调专门力量集中清理,确保清理工作按时完成。
附:1、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
2、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汇总表
3、行政许可项目情况登记表
4、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情况登记表
二O一O年五月十九日
主题词:行政审批 项目清理 通知
抄报:市政府办公厅。
抄送: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区新闻办。
阳泉市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年5月20日印发
共印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