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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办:阳泉市矿区纪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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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要职责    

     中共矿区纪律检查委员会是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专门机关,受区委和市纪委的双重领导;阳泉市矿区监察委员会是负责行政监察工作的职能部门。区纪委机关和区监委合署办公,实行一套工作机构、两个机关名称的体制,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政府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对区委、区政府负责。区监察委员会属于区政府组成部门,受区政府领导。

   (一)维护党的章程和其它重要的规章制度,协助区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协助区委、区政府领导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纪委、监察部、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行政监察工作的部署和各项指示;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国务院颁发的决议和命令的情况。

   (三)检查和处理全区各级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令的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护党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四)负责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办事处及其领导干部和主要工作人员、区属企事业单位及其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决定或建议对他们做出行政处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护行政人员的民主权利和合法利益。

   (五)制定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对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进行业务培训。

   (六)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

   (七)调查全区党组织和党员遵纪守法情况,研究党风党纪存在的问题,建立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依据上级的有关规定,拟定具体的党纪处理意见和政策规定。

   (八)调查监察对象遵纪守法情况,研究政风政纪中出现的问题,依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行政监察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

   (九)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的组织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区纪委、监委和区直各单位纪委(纪检组)、监察室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并提出任免建议。

   (十)承担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委授权和交办的其它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