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办:阳泉市矿区纪检委
联系电话:0353-4042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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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监察综合室)
负责本委纪检、监察工作的综合分析、工作计划、总结、请示、报告、信息、简报和重要文件的起草等文秘工作;负责文书材料和案卷的立卷、归档及保管;负责文件印制、收发和机要文件送阅、负责机关印鉴、保密等工作;负责督查纪委常委、监委委员会议的贯彻落实、负责领导日常活动安排,协调委内的日常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本机关干部和县纪委派驻各部门纪检组以及乡(镇)、县直各单位纪委领导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系统表彰、奖励工作;调查研究全县纪检、监察系统组织、思想建设情况;受理涉及纪检、监察干部的来信来访;负责本委机关的人事、劳资、奖惩工作;负责派驻机构干部的考察;负责本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机关党总支和工会的日常工作。
(二)宣传教育室
对党员和政府工作人员进行党风党纪、廉洁奉公、勤政为民的教育;负责宣传党的纪检、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计划、组织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
组织参加起草、修订纪检、监察的有关规定;协同有关部门起草重要文件;负责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行政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理论研究;承办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解释工作,监督检查纪检、监察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落实情况,指导纪检、监察系统法规业务建设、负责本委机关纪检、监察系统刊物的发行、征订工作。
(三)信访室(举报中心)
负责处理群众来信,接待群众来访,办理群众举报事项;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督促、催办转请下级纪检、监察部门承办的控告、申诉案件和其它重要的信访问题;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反映信访渠道提供的重要信息。
(四)案件检查室(监察室)
负责全区的党纪、政纪案件调查、综合分析及案件统计报表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负责审理本机关检查处理和乡镇、县直各单位党组织报批和备案的案件;审理下级纪委报送的重大复杂案件和征求意见案件;受理党员、干部对本机关给予的党纪、行政处分不服的申诉;承担县监委在行政诉讼中的相关事宜;负责定处案件的执行和落实,拟定有关违纪案件审理工作和复查、复审工作规范化规定。
(六)党风廉政建设室(执法监察室)
负责综合分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意见;综合分析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科级党委(党组织)民主生活会情况,提出报告;负责具体组织全区性的或重要的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负责区纪委、区监委党风党纪监督员、特邀监察员的联络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区直机关各部门和各办事处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情况;负责提出执法监察工作的计划和建议;以及执法监察情况的综合工作;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有关检查活动;负责具体组织本委开展的全区性或重要的执法监察活动,并对执法监察发现的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查处;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处理重大事故。负责区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综合分析全区部门和行业作风建设的情况,提出纠正带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督促、检查、指导全区各级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负责具体组织协调纠风工作的重大活动。
